十六至十八岁,根据各种青春疼痛文学所说,这应该是一个经历狗血爱情的最好年纪。
私奔,抽烟,偷吻,牵手。
而作为一个出了名的“叛逆学生”,老师的“眼中钉”,虽然逃课成绩差和人打架一样不落,理论上我却觉得自己不会经历谈恋爱这种事,可能是梁静茹给我的勇气吧。
没错,我是一个对爱情嗤之以鼻的十五岁男生,大名沈惯,习惯的惯。
直到隔壁搬来一个好看的男人。
季临江x沈惯
三个字那个是攻
1v1,he。
【作者没有文笔可言,一切皆胡扯,反正我爽了。整体文风偏轻松搞笑不正经的小甜饼,我随便写的,大家看看就好也别细究,毕竟都是为了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