烂漫 送了 1罐猫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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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了下文里关于律师旁听的相关段落,希望这个剧情安排在这个故事里趋于合理化,而并非天方夜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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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打完那段回复才发现你说的算参与侦查流程是指他可以在室内旁听?一般来说肯定是不可以,安排剧情的时候我在网上查了下,查询到一些新闻,一则是2005年的新闻,类似社会实验吧,北京海淀警方做的“三项侦查讯问试验项目”,看嫌疑人在有律师在场时的反应,一则是2010年的新闻,里面提起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推出《关于辩护律师旁听讯问办法(试行)》。虽然是试行,但是据此,我认为律师旁听还算有所依据,也不是完全不行,就安排了旁听的剧情。
:首先,如果你觉得文里有bug,指出的时候说难听点也完全没关系,讨论bug不也是读者评论的一个重要作用吗?另外,关于侦查流程时的律师的事情,这个我在写的时候有特意确认过,律师就连阅卷都要在正式起诉之后了,我在回复里的意思,以及在文中的描写都没有表现出他参与了警察的侦查流程吧(当然是我自认为,可能给你的感觉是他参与了警察的侦查流程?),律师接了案子之后要去了解自己的案子应该不算他参与了警察的侦查流程吧……在之前的回复里我说的他“掌握的信息”的意思是指他在会见他的当事人的时候,以及他在准备这起案件的时候,以曹律的代表律师的身份接触别人而可能掌握到的一些信息。然后我全文搜索了下“拒绝回答”,就发现它出现了一次,那句话所处的语境,和它所要表达的意思是律师在和警察表示你们问这些,他的当事人也可能不会回答,问这些毫无意义,不是他在帮他行使或者申请什么拒绝回答的权力,呃,当然你可能觉得我是在狡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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