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娼妓改造
娼妓改造是新中国建立初期,各级人民政府对旧社会遗留的以卖淫为生的妇女,通过封闭妓院和收容、教育、安置等方式帮助其转变思想和生活方式,成为独立、自由、平等的劳动公民的社会风俗改造工作。
1949年北京率先统一封闭所有妓院,将妓院老鸨领家等头目集中审查处理,对妓女进行妥善安置。首先组织为妓女医治性病,进行思想教育。然后分情况,有家可归的资助她们回家劳动;有婚配对象的帮助她们结婚成家;其余由政府设立妇女教养院协助她们创造重归社会的条件。继北京后其他城市人民政府先后采取封闭妓院、建立妇女教养机构、收容改造妓女的措施。53年基本完成收容改造娼妓任务,50年代中期娼妓基本绝迹。—摘自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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